第33章
  说完这番话,冯飞经神色稍稍平静:“杳杳今夜出现在别院又能说明什么?这本就是她的居所,回来取些衣物也很正常,可我若听你的去见她,她就真的百口莫辩了。减刑?呵,我只要她好好活着。”
  “冯飞旌,是你不识好歹。”柳春风忍不住上前说道,他从宋清欢口中听了不少这位冯三爷的是非,却始终难以将它归到恶人堆里,“你说你对白杳杳的罪行一无所知,你是在撒谎。昨日,在琴室,当我提到白杳杳房中的证物时,你的反应说明你早就知道白杳杳虞山侯被杀有关,至少你对白杳杳涉案的事并不惊讶。”
  “殿下,这又是什么手段?不妨有话直说。”冯飞经的神色再次戒备起来,“我可不记得自己说过什么不该说的话。”
  柳春风坐回到那张让他反胃的椅子上,那椅子正冲冯飞旌,二人此刻四目相对。柳春风是个能退不进的人,吃不住这种对峙的场面,目光不由得躲躲闪闪,这副鹌鹑样被旁边那个只进不退的花月看在眼中。
  于是,花月走来,在柳春风身后站定:“殿下,既然冯三爷让你有话直说,你便说给他听。”
  嗅到花月身上熟悉的松香,柳春风喘匀了气,随之,目光也稳稳地迎了上去:“你确实没说不该说的,只是该说的没有说。”
  “什么?”
  “在你得知白杳杳房中发现了案子相关的证物后,你接连问了三个问题:东西是什么,东西是不是你哥的,东西放置妥当没有。在没有人告知你白杳杳涉案的情况下,你为何不问问白杳杳和案子有什么关系?”
  “我只当瑞王是个草包,如今看来竟是大智若愚。”冯飞旌嫌恶地打量着柳春风,揶揄道。
  对于自己是草包这件事,柳春风向来有自知之明,可被当面说破,面子上还是有些挂不住,他再次错开冯飞旌的目光,右手拇指使劲掐着食指,任凭冯飞经口不择言。
  “殿下,我斗胆打听一句,是不是根本没有什么男人的东西?你去琴室找我,只是为了做戏,诱我出错,八成杳杳也是你骗去的吧?”冯飞旌冷哼一声,“幸好殿下生在皇家,不然就要去梨园跟戏子们抢饭碗了。”
  “我..我没有..我不知道为何白杳杳会来,我..”刘春风面红耳赤,急着辩解。
  “冯飞旌,你父兄的军功有你一份么?冯家的砖瓦有你添上去的么?你哥做恶事,你阻拦了么?白杳杳此时站在悬崖边上,向前一步就会万劫不复,你敢赌一把,将她拉回来么?”花月开口,字字见血,“所以,于国,于家,于亲,于友,你无所作为,你哪来的脸面羞辱瑞王?”
  冯飞旌一双平日不惹尘埃的眼睛,此时此刻全是血色,他狠狠瞪着花月,喉结滑动了几下,却始终未发一言,只是两行泪溢出了眼角,滑落在地。
  “大人,冯老夫人来要人了。”
  正当花月准备在冯少爷那颗受伤的心上再踹两脚时,杨波进来禀报,说是乐清平再不放人,严氏就要碰死在悬州府的石阶上。
  “殿下,先把人放了吧,这老太太说得出做得到。”
  柳春风点头,乐清平挥手放人。
  “冯飞旌。”冯飞旌正欲抬脚迈出牢门,柳春风将他喊住,“乐大人没有骗你,你真的不去看看她么?”
  冯飞旌停住脚,却未回头,浅蓝色的长袍与纶巾在残灯下苍白如有病色,良久,才开口道:“不必了,等她回来,再见不迟。”
  柳春风望着他远去的背影,心里空落落的,像是没有掬住池中的最后一捧水。
  “走吧殿下,去见见白杳杳。”
  几人向白杳杳的牢房走去,没走几步,一阵歌声响起,令他们不约而同地停下脚步。
  “不是爱风尘,
  似被前身误。
  花落花开自有时,
  总赖东君主。”
  那声音如珠落,如冰裂,没有琵琶和着,孤零零如清露澄波冷浸着漫天星斗。
  “去也终须去。
  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
  莫问奴归..”5
  歌未唱罢,声音戛然止住。
  “糟了!”
  花月大叫一声,冲向牢中,其他人紧随其后。
  可惜,为时已晚。
  小窗之下,乌漆漆的地面上,一个白色的身影横陈着,像一株倾倒的白梅,地上寒冷如冰,薄薄地铺了一层月光。
  “死了。”罗雀探了探白杳杳的鼻息,说道。
  【注释】
  1 匣床
  一种对重刑犯使用的刑具,感兴趣可以搜索一篇小文章《话说宋代刑具——匣床》,作者谭金土。
  2 宋代前期沿用唐律——凡是主观愿望想要杀人的,不问结果,皆按照已经杀人来论罪。到了宋仁宗时期,对此法进行了改革——有“杀意”,却没有致人死亡,“杀名”就不成立,既然没有“杀名”,那就不应该笼统地以“杀法”论罪。
  《宋刑统》卷五“名例律”中提到“其知人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就是说,罪犯知道要被告发而选择自首,可以减所犯罪二等惩处。我觉得冯飞旌大概属于这个情况。
  小说中,冯飞旌只是说自己想要杀人,但并没有实际上的杀伤,甚至连要杀的人都没有出现,所以,即便他承认自己意欲杀人,乐清平也拿他没办法,更何况,乐清平根本就不相信他要去杀人。
  宋代官员贵族及其亲属犯罪可以通过金钱赎免,官员还可以用官品赎抵他人死罪。小说中,假设大周律法更加严厉,只要罪证确凿,原则上就不能用金钱以及其他方式赎罪。
  参考书籍《宋刑统》;论文《宋代刑法研究》,戴建国;论文《宋代死刑制度研究》,卢祎。
  3 《宋刑统》卷二“名例律”中规定,属于“八议”范围的人的期亲以上亲属及其子孙不可进行拷讯。冯飞旌的父兄都属于“八议”范围之内,他的父亲与大哥是有“大功勋”者,他的父亲与二哥又是“爵一品”者,所以,乐清平不能把他抓来牢里审问。
  参考书籍《宋刑统》;论文《宋代刑讯制约机制研究》,廖俊。
  4 《宋刑统》卷五“名例律”中提到“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就是说,已经杀伤人的,不能减免其杀伤罪,但可以免去所因之罪。
  到了宋神宗时期,律法规定,犯杀人罪的强盗如果可以杀死同党并自首,不但可以免罪,还可以收到奖赏。
  小说中,乐清平确实在引导冯飞旌说出实情,但关于白杳杳自首减刑的建议并不是在糊弄冯飞旌,但冯飞旌心存侥幸,他希望白杳杳无罪,而不是减罪。
  参考书籍《宋刑统》;论文《宋代刑法研究》,戴建国。
  5 《卜算子》,严蕊
  朱熹弹劾反对自己的唐仲友,说他与台州营妓严蕊有奸情。严蕊被抓受刑,也不愿承认风化之罪。后官员岳霖将其释放,命其作词自陈,严蕊作了这首《卜算子》,岳霖即日判其从良。
  这段故事我是在论文《两宋词歌唱比较研究》(作者王新荷)里看到的,作者参考的书籍是《齐东野语》。
  --------------------
  谢谢大家的阅读,谢谢大家的收藏、评论以及小星星,受宠若惊! 万分感谢!
  这一章的注释涉及到很多宋代律法知识,基本都是现翻书,难免理解不到位,如有疏漏错误,还请大家包涵指正!我也会不断学习,不断地修改完善注释。
  初夏的周末愉快呀!归青
  第34章 死棋
  “侯爷乃奴家所害,追悔莫及,只得以死谢罪。
  所盗之物,藏于别院槐树内,请瑞王殿下细细清点。
  奴家此生已足,惟憾未至棺前作别侯爷。
  贪痴无了,空自钻营。
  恩怨不休,自有天定。
  白杳杳”
  白杳杳咬破指尖,将遗书写在一块撕下的裙摆上,团团血迹尚未干透,血腥和着脂粉香,比活人的气味更加鲜活。
  乐清平叹了口气,收起遗书。
  “大人,都在这里了。”
  罗雀与几个衙役掏了半晌,才把赃物从树干中一件件掏出来,拿一个大包袱片兜起,送至乐清平面前。
  柳春风,花月,乐清平,以及刚从紫宸殿奏事归来的仇恩,在赃物边上杵了一圈儿,四人的面色各有各的难看,尤其是刚刚脱去花大氅,忧心这辈子在同僚跟前都抬不起头的仇恩。
  “本以为要破局,没想到是步死棋。”乐清平揣着手,蹙起眉。
  “哼,我倒觉得不错。白杳杳一认罪,起码冯夫人不去大理寺闹腾了。这些日子,我堂堂大理寺卿出入大理寺跟做贼似的,生怕被那老嫂子截住。她可是将门出身,别看六十多了,真动起手来,一个打我三个。挨打我倒是不怕,关键是丢不起这人呐!”仇恩用手拍着自己的脸,眉心打了个结。
  都在紫宸殿上现过眼了,你还怕丢人?乐清平暗自嘀咕,不敢当面戳破,转头对柳春风说道:“殿下,冯家想今日启殡1,我们暂时拿不住真凶,不好一直拦着虞山侯下葬,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