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之后他也没有发现吗?”
“没有,我和他说领导让我回去加班,我很着急。”
“停电的事是谁告诉你的?”
“公告在小区门口贴着呢,我又不瞎。”
“你真的没有同伙吗?”
“警官,这是杀人,谁会和我合伙干这种事,你以为这是合伙做生意啊?”
“你第一次见到易握椒是什么时候?”
“不久之前吧,具体时间我忘了,我就是去找他买花的。”
“你怎么知道他那里有珲南花椒的?”
“我不知道,去了之后才发现的。”
“花期失约地理位置很偏,你是怎么找到那里的?”
“遛弯啊警官,那一带绿化很好的,又不通车、没有汽车尾气,很多人都喜欢去那里遛弯。”
“易握椒为什么会有珲南花椒?”
“你问我啊?警官,这我可不知道,我和他就是单纯的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怎么知道他怎么做生意的。”
“这个人你认识吗?”
“认识,易叔叔,小时候我家的邻居。”
“他还有个儿子,你知道吗?”
“什么,他有个儿子?你确定吗?”
“不要狡辩!我们走访过了,他确实有个儿子!
“哦,那就是吧,时间太久了,我记不住了。”
“记不住了?我告诉你,我们去学校查过档案了,我们不但知道他有个儿子,还知道他的儿子就叫易握椒!”
“哦,警官,这和我没关系吧?易叔叔活着的时候我才十几岁,总不能给他生个十几岁的儿子。”
“我问你,你和易握椒究竟是不是同伙?”
“警官,你是不是搞错了,易老板持有比利时护照,怎么也不可能是易叔叔的孩子。”
“可是易辙的儿子在易辙死后就失踪了!”
“失踪?警官,你搞错了吧,他死了。”
“你不是不知道易辙有个儿子吗?”
“警官,这是你说的。你都说的这么详细了,我要是再想不起来,就太对不起你了。”
“你不要试图挑衅警方,这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但是易叔叔的儿子真的死了,你们应该还查到了他的死亡证明了吧。”
“……”
“说不出话来了吧警官?你们非要证明一个和这件事毫无关系的外国友人是一个早就死了的中国人,警官,你们的行为不违规吗?”
出了审讯室,苏正阳一把将做好的笔录砸在茶几上,恨恨地说道:“我算是知道什么叫作多行不义必自毙了。南怀吾的父母恐怕没有想到吧,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竟然是他们亲自救的!”
时遥见也想吐血——没人知道当他从学校的档案馆里发现易辙的儿子名字就叫作易握椒时的兴奋,也就没人能体会到当他拿着那个身份证号去户籍科查询时却得到了“易握椒”早就死亡时的愤怒。
那天,整个刑警队都泡在户籍科查资料,却真的找到了“易握椒”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记录。
而更让人吐血的是,资料上注明,“易握椒”是在一个私人医院死亡的,而那个私人医院正是众发集团的下属医院众发医院。
查到这一点的时候,时遥见几乎要吐血三升。
后来经过走访,警方终于知道当初发生了什么——
十五岁的易握椒在父亲死后去众发集团面前大吵大闹要个解释,却被众发集团雇佣的打手打倒住院,并在众发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后来市医院给开了死亡证明,那个打手也因故意伤害致死而判了二十年,现在还在监狱里待着。
户籍科这边手续完善,市医院也能找到当时的材料,手续完善到刑侦一队找不到任何的问题。
方先零只能无奈地说:“现在我们还有三条路能走。”
“第一,继续提审舒堇荼,只要舒堇荼松口,那么易握椒究竟是不是易辙的孩子,他都跑不了。”
“第二,去市医院查手续,看看能否找到当初他们违规操作的漏洞。”
“第三,做南怀吾父母的工作。只要他们说当初的‘易握椒’根本没有死,我们就可以提审易握椒。”
众人不禁垂头丧气起来——路线看似很多,实际上条条都是死路。
舒堇荼也不知什么原因,或许是觉得自己故意杀人罪怎么都逃不掉,所以抱着能帮一个是一个的想法,无论如何都不肯供出易握椒来。警察都熬不过去了,舒堇荼还能熬。
让舒堇荼松口?苏正阳一想就一脸绝望。
至于去市医院查?哪个医院、哪个医生敢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显而易见,医院根本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甚至因为市医院的吸金能力比市里排名第一的纳税大户都要多的原因,局里都不一定会支持他们去查市医院。
毕竟用老局长的话讲,那就是:“你们的工资还是市医院给的!”
更别说第三点,让众发集团的董事长承认他们当初违规操作,给一个没死的人开了死亡证明——这可是违法的事。
南怀吾死了,他的父亲却还有其他的孩子,他再疼爱南怀吾,也不会为了给南怀吾一个公道,就将所有的家业都扔进去。
不过……
时遥见说:“老大,我们可不可以从南怀吾的母亲身上下手?他的父亲还有别的孩子,肯定不会主动自首。但是他的母亲不一样!他的母亲只有他一个孩子,一个母亲能为了儿子做任何事!”
方先零想了想,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此他说:“这样,正阳,你继续提审舒堇荼,只要从她的口供中找出漏洞,我们就能进行下一步。遥见,你去找南怀吾的母亲,尝试一下能不能说动她自首。”
就在这时,苏正阳的手机响了,他打开看了一眼,随即说道:“老大,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要先听哪个?”
方先零:“好消息,说吧。”
苏正阳:“……想听好消息,得先听坏消息。”
方先零:“……那你问什么。”
苏正阳:“坏消息是易握椒购买了一张前往布鲁塞尔的机票。”
布鲁塞尔是比利时的首都,显然,易握椒也能意识到警方将目光盯在了他的身上,所以想要逃跑了。
方先零问:“那好消息呢?”
苏正阳:“易握椒购买的是霜叶市直达布鲁塞尔的机票,因为航班比较少,所以他购买的是三天后的航班。”
还有三天。
也就是说他们还有三天的时间来撕破易握椒的伪装。
三天内,不论是舒堇荼开口还是南怀吾的母亲自首,只要有任何一点疑点,他们就可以对易握椒申请强制措施,让他无法逃回比利时。
但前提是,他们要找到证据。
时遥见直接去找南怀吾的母亲,但是方先零却叫住了要离开的苏正阳,说:“你去将这个案子中关于易握椒的资料全部找出来,打印一份装好。”
苏正阳不明所以:“老大,你这是什么意思?”
方先零没有直接回答苏正阳的话,而是自顾自地说:“我刚到刑警队的时候,师父带我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白骨案,经法医检验,死者已经死了十年了。那时候科技还不够发达,我和师父走访了半年,才在南湾省找到了嫌疑人。”
“但那时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一点线索都没有了。根据我们的推测,嫌疑人的手上至少有三条人命,心理素质必然十分强大。但就是这个恶魔,竟然可能要继续逍遥法外。”
“后来,你猜,案子是怎么破的?”
苏正阳摇了摇头:“不知道。”
方先零:“当时师父说,有的案子没有物证,但这并不代表会成为悬案,因为最有效的物证就在我们眼前。”
“最有效的物证?”苏正阳喃喃自语,“是什么?”
方先零说:“是嫌疑人本身。”
苏正阳瞪大了眼睛。
方先零:“那个案子最后能破,是因为师父和嫌疑人玩了一套心理战术,最终嫌疑人过不了心里的恐惧,驱车几千公里来到霜叶市,来到了第一个死者的坟前。就这样,他落入法网。”
苏正阳明白了方先零的意思:“老大,你是说,现在我们没有能够指正易握椒的证据,那就想办法让易握椒动起来。只要他坐不住,就有可能画蛇添足,留下新的证据。”
但是苏正阳想了想,觉得这条路线好像有点难:“可是老大,易握椒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想法走啊。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如果他真的参与了这桩杀人案,那他绝对是一个冷静至极又聪明至极的人。”
从头到尾,易握椒都没有亲自参与杀人案,而是在背后鼓动舒堇荼,利用舒堇荼对南怀吾的恨意,报了自己的仇。
偏偏从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给易握椒定罪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第26章 花期失约
定教唆罪吧,在法律上,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没有,我和他说领导让我回去加班,我很着急。”
“停电的事是谁告诉你的?”
“公告在小区门口贴着呢,我又不瞎。”
“你真的没有同伙吗?”
“警官,这是杀人,谁会和我合伙干这种事,你以为这是合伙做生意啊?”
“你第一次见到易握椒是什么时候?”
“不久之前吧,具体时间我忘了,我就是去找他买花的。”
“你怎么知道他那里有珲南花椒的?”
“我不知道,去了之后才发现的。”
“花期失约地理位置很偏,你是怎么找到那里的?”
“遛弯啊警官,那一带绿化很好的,又不通车、没有汽车尾气,很多人都喜欢去那里遛弯。”
“易握椒为什么会有珲南花椒?”
“你问我啊?警官,这我可不知道,我和他就是单纯的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怎么知道他怎么做生意的。”
“这个人你认识吗?”
“认识,易叔叔,小时候我家的邻居。”
“他还有个儿子,你知道吗?”
“什么,他有个儿子?你确定吗?”
“不要狡辩!我们走访过了,他确实有个儿子!
“哦,那就是吧,时间太久了,我记不住了。”
“记不住了?我告诉你,我们去学校查过档案了,我们不但知道他有个儿子,还知道他的儿子就叫易握椒!”
“哦,警官,这和我没关系吧?易叔叔活着的时候我才十几岁,总不能给他生个十几岁的儿子。”
“我问你,你和易握椒究竟是不是同伙?”
“警官,你是不是搞错了,易老板持有比利时护照,怎么也不可能是易叔叔的孩子。”
“可是易辙的儿子在易辙死后就失踪了!”
“失踪?警官,你搞错了吧,他死了。”
“你不是不知道易辙有个儿子吗?”
“警官,这是你说的。你都说的这么详细了,我要是再想不起来,就太对不起你了。”
“你不要试图挑衅警方,这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但是易叔叔的儿子真的死了,你们应该还查到了他的死亡证明了吧。”
“……”
“说不出话来了吧警官?你们非要证明一个和这件事毫无关系的外国友人是一个早就死了的中国人,警官,你们的行为不违规吗?”
出了审讯室,苏正阳一把将做好的笔录砸在茶几上,恨恨地说道:“我算是知道什么叫作多行不义必自毙了。南怀吾的父母恐怕没有想到吧,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竟然是他们亲自救的!”
时遥见也想吐血——没人知道当他从学校的档案馆里发现易辙的儿子名字就叫作易握椒时的兴奋,也就没人能体会到当他拿着那个身份证号去户籍科查询时却得到了“易握椒”早就死亡时的愤怒。
那天,整个刑警队都泡在户籍科查资料,却真的找到了“易握椒”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记录。
而更让人吐血的是,资料上注明,“易握椒”是在一个私人医院死亡的,而那个私人医院正是众发集团的下属医院众发医院。
查到这一点的时候,时遥见几乎要吐血三升。
后来经过走访,警方终于知道当初发生了什么——
十五岁的易握椒在父亲死后去众发集团面前大吵大闹要个解释,却被众发集团雇佣的打手打倒住院,并在众发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后来市医院给开了死亡证明,那个打手也因故意伤害致死而判了二十年,现在还在监狱里待着。
户籍科这边手续完善,市医院也能找到当时的材料,手续完善到刑侦一队找不到任何的问题。
方先零只能无奈地说:“现在我们还有三条路能走。”
“第一,继续提审舒堇荼,只要舒堇荼松口,那么易握椒究竟是不是易辙的孩子,他都跑不了。”
“第二,去市医院查手续,看看能否找到当初他们违规操作的漏洞。”
“第三,做南怀吾父母的工作。只要他们说当初的‘易握椒’根本没有死,我们就可以提审易握椒。”
众人不禁垂头丧气起来——路线看似很多,实际上条条都是死路。
舒堇荼也不知什么原因,或许是觉得自己故意杀人罪怎么都逃不掉,所以抱着能帮一个是一个的想法,无论如何都不肯供出易握椒来。警察都熬不过去了,舒堇荼还能熬。
让舒堇荼松口?苏正阳一想就一脸绝望。
至于去市医院查?哪个医院、哪个医生敢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显而易见,医院根本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甚至因为市医院的吸金能力比市里排名第一的纳税大户都要多的原因,局里都不一定会支持他们去查市医院。
毕竟用老局长的话讲,那就是:“你们的工资还是市医院给的!”
更别说第三点,让众发集团的董事长承认他们当初违规操作,给一个没死的人开了死亡证明——这可是违法的事。
南怀吾死了,他的父亲却还有其他的孩子,他再疼爱南怀吾,也不会为了给南怀吾一个公道,就将所有的家业都扔进去。
不过……
时遥见说:“老大,我们可不可以从南怀吾的母亲身上下手?他的父亲还有别的孩子,肯定不会主动自首。但是他的母亲不一样!他的母亲只有他一个孩子,一个母亲能为了儿子做任何事!”
方先零想了想,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此他说:“这样,正阳,你继续提审舒堇荼,只要从她的口供中找出漏洞,我们就能进行下一步。遥见,你去找南怀吾的母亲,尝试一下能不能说动她自首。”
就在这时,苏正阳的手机响了,他打开看了一眼,随即说道:“老大,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要先听哪个?”
方先零:“好消息,说吧。”
苏正阳:“……想听好消息,得先听坏消息。”
方先零:“……那你问什么。”
苏正阳:“坏消息是易握椒购买了一张前往布鲁塞尔的机票。”
布鲁塞尔是比利时的首都,显然,易握椒也能意识到警方将目光盯在了他的身上,所以想要逃跑了。
方先零问:“那好消息呢?”
苏正阳:“易握椒购买的是霜叶市直达布鲁塞尔的机票,因为航班比较少,所以他购买的是三天后的航班。”
还有三天。
也就是说他们还有三天的时间来撕破易握椒的伪装。
三天内,不论是舒堇荼开口还是南怀吾的母亲自首,只要有任何一点疑点,他们就可以对易握椒申请强制措施,让他无法逃回比利时。
但前提是,他们要找到证据。
时遥见直接去找南怀吾的母亲,但是方先零却叫住了要离开的苏正阳,说:“你去将这个案子中关于易握椒的资料全部找出来,打印一份装好。”
苏正阳不明所以:“老大,你这是什么意思?”
方先零没有直接回答苏正阳的话,而是自顾自地说:“我刚到刑警队的时候,师父带我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白骨案,经法医检验,死者已经死了十年了。那时候科技还不够发达,我和师父走访了半年,才在南湾省找到了嫌疑人。”
“但那时已经十多年过去了,一点线索都没有了。根据我们的推测,嫌疑人的手上至少有三条人命,心理素质必然十分强大。但就是这个恶魔,竟然可能要继续逍遥法外。”
“后来,你猜,案子是怎么破的?”
苏正阳摇了摇头:“不知道。”
方先零:“当时师父说,有的案子没有物证,但这并不代表会成为悬案,因为最有效的物证就在我们眼前。”
“最有效的物证?”苏正阳喃喃自语,“是什么?”
方先零说:“是嫌疑人本身。”
苏正阳瞪大了眼睛。
方先零:“那个案子最后能破,是因为师父和嫌疑人玩了一套心理战术,最终嫌疑人过不了心里的恐惧,驱车几千公里来到霜叶市,来到了第一个死者的坟前。就这样,他落入法网。”
苏正阳明白了方先零的意思:“老大,你是说,现在我们没有能够指正易握椒的证据,那就想办法让易握椒动起来。只要他坐不住,就有可能画蛇添足,留下新的证据。”
但是苏正阳想了想,觉得这条路线好像有点难:“可是老大,易握椒不一定会按我们的想法走啊。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如果他真的参与了这桩杀人案,那他绝对是一个冷静至极又聪明至极的人。”
从头到尾,易握椒都没有亲自参与杀人案,而是在背后鼓动舒堇荼,利用舒堇荼对南怀吾的恨意,报了自己的仇。
偏偏从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给易握椒定罪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第26章 花期失约
定教唆罪吧,在法律上,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